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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0 09:58:03 影响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环境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暨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聚焦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力开展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全年优良天数达210天以上。

二、整改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3.推进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福龙焦化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完成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
现有火电(燃煤以外)、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二)强化燃煤管控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及周边的柳林镇和穆村镇13个村的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新增清洁供暖200万平米,中心集镇机关单位燃煤锅炉全部采用清洁供暖。吕梁市区周边李家湾、圪垛、韩家坡和梁家会四个村全部实施煤改气,涉及居民2593户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实现城区、城中村及李家湾4个村清洁供暖全覆盖。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2019年8月31日前,“禁煤区”范围内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农村分散小锅炉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劣质散煤,设立优质煤供应点,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民用煤;
确定民用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8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工(企)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村民自建小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非“禁煤区”能够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淘汰;
难以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煤替代。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和油品管理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落实《吕梁市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7月底前,在城区主要道口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入户监督抽测。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1.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火电、水泥、焦化、煤矿、洗煤五类重点企业涉煤堆场进行限期全封闭改造。严格规范建筑施工和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从严落实建筑工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六个百分之百”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加强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拆迁现场定时洒水湿法拆迁,绿网遮盖,风力大于三级天气禁止拆迁。城区要常年全天候严格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行、禁行。严控城区烧烤摊点、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有效减少区域扬尘污染。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严防汽车尾气污染。加大城区道路机扫降尘保洁力度,保证机扫率达76%以上。

12.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压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1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科学完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狠抓落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整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坚持“高标准、大投入、硬措施、严执法”,切实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铁腕治污。要逐级压实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领导成员亲力亲为抓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环保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细化空气质量整改方案,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照任务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问题整改和工程建设要逐条逐项制定工作任务落实和项目建设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压实责任,确保空气质量整改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

(三)强化督察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整改责任体系,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确保全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对于因责任没有明确、没有落实或措施不利而导致任务没有完成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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