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致辞稿 > 正文
 

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0 10:21:03 影响了:

为严厉打击全县能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能源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抓好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河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柳办发〔2019〕92号)、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柳办发〔2019〕93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责任和时间要求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以管促治、防治结合”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能源领域结构调整规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控制和防治能源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变能源企业基本环境面貌,建立基本环境管理制度,推动能源领域环境大改善,建设美丽宜居新柳林。

二、整治范围

柳林县能源局所辖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河道专项整治(涉及本企业临河范围内河段)

1.河道内是否清理弃渣、垃圾、底泥、杂草、堆料和设施设备,是否达到“三无”标准;

2.是否制定汛前、汛中、汛后清淤疏浚措施;

3.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是否外排;

4.是否成立河道管理机构、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守护;

5.责任区域内河道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现象;

6.是否与所属乡镇政府签订了河前“三包”责任状。

(二)人居环境专项整治

1.是否成立专门机构、是否配置专业设备、是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厂区内环境卫生;

2.责任领导是否定期指导督查场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现象;

3.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改善,是否做到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是否存在荒草野地现象;

4.工业广场和建筑物墙体是否经常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是否存在墙面小广告;

5.停车场、堆煤场是否硬化,是否存在淤泥、积水现象;

6.原煤、精煤、中煤、矸石堆场是否封闭,是否存在煤尘飞扬现象;

7.驶出厂区运煤车辆是否篷布遮盖,是否存在抛洒、滴漏现象;

8.驶出厂区运煤车轮胎和车箱是否清洗,是否存在不干净车辆上路现象;

9.大门外出口上下一公里责任区道路及两侧是否实现“五化”,是否存在尘土堆积和飞扬现象。

(三)煤矿专项整治

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柳林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王亮

副组长:王永旭高廷旺王保平高建中

成员:煤炭行业管理股、电力油气新能源股、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办公室主任由高廷旺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高建中队长担任,主要负责柳林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及相关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职责划分

(一)煤炭行业管理股负责煤矿及坑口洗煤厂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二)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负责独立选(储)煤厂和型煤厂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三)电力油气新能源股负责电力、油气、新能源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六、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采用企业自查与县局排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坚持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6月底。从7月份开始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能源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能源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能源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体责任。各能源企业要认真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一企包一路”、“门前三包”等要求加强企业及周边绿化、美化,注重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打造一批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现代企业。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能源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县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由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监督落实;
不属于县局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报告。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停产整治,直至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能源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开展迅速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和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五)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强化自查整治措施,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于每周五上午9点前将《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排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影像资料报县局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
各责任股室每天上午9点前将上一天的专项整治排查表及相关影像资料报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工作人员要将接收的资料整理、汇总并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联系人:杜越、高志宏。联系方式:4026749。

附件:

1.《关于实行“河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柳办发〔2019〕92号)

2.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柳办发〔2019〕93号)

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责任和时间要求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37号)

4.柳林县能源局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排查表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1 版权所有 w88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