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出入办公楼及在办公楼内施工期间须佩戴由物业公司
统一制作的《施工证》。
2、 禁止在办公楼内煮食、饮酒、使用电加热设备,违反规
定者将处以500元/次经济处罚,以至停工。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办公楼,油漆料或易燃品入场时
应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安排专人保管,放在指定位置。
4、 携带物品出办公楼时,须持有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
门证》后方可放行。
5、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指定卫生间,如发现有随地便溺的行
为,将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6、 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易燃垃圾做到日产日
清,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7、 装修施工单位须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
确定防火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不出现火险。
8、 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正常有效的灭火器(2个
/150平方米),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9、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违反规定者将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10、 如因装修确需要动火(焊)时,必须到物业公司安全部
办理动火许可证后,由持有有效电焊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方可施工。
1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
规定者将处以500元经济处罚,以至停工。
12、 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
搭接在插座里取电。违反者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13、 严禁窃取办公楼公共用电及使用电炉子等超大功率或
具有火情隐患的电加热器、电褥子等。违者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医药职大物业管理处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