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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策划

发布时间:2020-12-02 14:09:39 影响了: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策划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科学健康、高效便利、互利共赢的交易机制。w88网站小编整理了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策划,欢迎查阅。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策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精神,深入对标落实国扶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省扶开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扶贫办发〔2020〕11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同市场对接,鼓励全市干部职工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市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科学健康、高效便利、互利共赢的交易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质优价不优、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促进贫困群众农产品、畜产品、手工产品、旅游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有效对接;推动消费扶贫在全市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品类涵盖、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市场行为,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契合消费者绿色健康生活理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四川扶贫”产品货源,精准对接省内外大中城市和各类消费群体,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大力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3.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4.坚持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浙江省天台县和中国电子信息集团的优势,推动消费扶贫深度对接。

  5.坚持销售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和四川消费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生活馆、专柜、专区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引导预算单位(含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扶开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积极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名录推荐和农副产品入驻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和“阆中市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财政局、总工会负责组织引导预算单位通过国家“网络销售平台”、“四川消费扶贫网”、“展销中心”釆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拥有食堂的行政机关(含市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建立长期定向认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国家“网络销售平台”、“四川消费扶贫网”、“展销中心”采购农特产品和贫困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五谷杂粮等;全市各帮扶力量要结合农副产品生长成熟、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等情况,主动服务、逐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统计,做好农产品进入“展销中心”的协调工作。(财政局、扶开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消费扶贫生活馆创新试点。一是积极开展阆中扶贫产品进北京活动,与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北京朝阳区建设“阆中特色农产品展示馆”,实现农产品北上展销。同时,借助定点帮扶单位中国电子信息集团的力量,号召集团职工优先采购阆中扶贫产品,扩大产品销售。二是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单位浙江天台县的市场资源和销售网络,通过“天台(阆中)大农场体验馆”,面向社会和天台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和销售阆中市扶贫产品。(扶开局、财政局、发改局、供销社、商经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全市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统一结合起来,号召企业,特别是酒店、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发挥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在每年的国家扶贫日前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向全市企业发出扶贫认购倡议书,引导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全面助力精准扶贫。(工商联、扶开局、供销社、商经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扶贫产品其他流通和销售渠道。一是大力发挥市场拓展活动作用。利用“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南充市消费促进月”“市域外市场拓展活动”等活动,统一组织我市扶贫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助力我市扶贫产品走出去。二是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营销促消费。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强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作用,畅通扶贫产品上行渠道。用天猫阆中特色馆、京东、邮乐购等线上平台,通过“电商+农户”“电商+合作社”“电商+企业”等模式,推介我市扶贫产品。开展体验与线上营销相统一的经营模式,消费者通过线下产品展销中心自由选择线上线下购买。三是发挥文化旅游助销作用,借助我市旅游文化资源优势,对我市特色的扶贫产品,进行推介宣传销售,打造消费扶贫产业链,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商经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作用。大力推广“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支持加盟企业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加盟。加大产品宣传营销力度,促进全市扶贫产品销售。(供销社、扶开局、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商经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品认定

  (一)严格按照《“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申报条件。供销社要组织已经取得“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企业在申报平台上补充填报“带动贫困户数、户主姓名、联系方式”3个扶贫成效指标信息数据;扶开局要对市场主体的扶贫成效存档备查。(供销社、扶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品认定及推荐。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市扶开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扶开局会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南充、省扶开局复核,省扶开局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一是前两批已入选国家供应商名录的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直接纳入省扶开局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二是对前期已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市场主体,凡在申报平台上补充填报“扶贫成效”3个指标信息数据的,直接纳入省扶开局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三是被认定为四川省扶贫龙头企业的所属产品,优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四是未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的市场主体,凡符合国家产品认定条件的,省扶开局复核通过后,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扶开局负责)

  (三)产品名单公示。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

  (四)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消费扶贫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股室承办此项工作,根据本单位在职人数、工会会员人数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统计监测。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扶贫办“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扶开局、商经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对消费扶贫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对带贫成效、扶贫产品销售(采购)数据等进行统计;扶开局、供销社要组织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

  (三)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布全市各类优质扶贫产品产出信息,大力宣传推介扶贫产品。加大扶贫帮扶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全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消费扶贫行动作纳入脱贫攻坚专项年度考核,重点针对消费扶贫工作的开展、贫困户增收、产业带动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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